貪靚反傷眼得不償失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過去三年接獲合共廿五宗涉及植眼睫毛或電眼睫毛的投訴,有女士的假眼睫毛被錯植入眼皮,引致眼皮發炎,需向眼科醫生求診,原為扮靚示人,結果得不償失。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該名女士向美容中心購買六百元套票,接受電眼睫毛療程,惟療程後即時出現眼部紅腫及敏感情況,她立刻求醫,醫生證實假眼睫毛被錯植入眼皮,導致發炎。另一名女士花費二千八百元,向美容院購買電眼睫毛療程,但進行首次電眼睫毛後,已出現眼腫、眼紅徵狀,要求該美容院退款。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稱,電眼睫毛或植眼睫毛的產品推出市場達數十年,並不斷改進,以減少產品刺激性,避免客人出現敏感。他補充,如染髮一樣,業界建議顧客在植眼睫毛或電眼睫毛前,接受皮膚測試,如在耳背上試用有關膠水或藥水,評估有否敏感。

植眼睫毛主要分兩種,包括將一束束假睫毛植入眼內,或在原有眼睫毛駁上假眼睫毛,增加眼睫毛的長度及密度,效果可維持一至兩個月。葉建議市民接受此療程後,避免大力捽眼,以免假眼睫毛入眼,或避免自行拆除假眼睫毛,將眼皮扯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