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費含診金分開列明

皮膚科專科醫生葉榮根去年八月因向病人收取過高化驗費,被醫委會判處專業失德並刊憲譴責。為避免醫生利用化驗費的差價收回佣,醫務委員會主席麥列菲菲上周二向全港西醫發信,要求醫生列明化驗費當中,醫生的收費分項,並向病人清楚解釋收費詳情。身兼醫學會會長及醫委會道德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謝鴻興不滿麥列菲菲未經委員會討論,便單方面發信。消費者委員會則贊同醫生提高收費透明度讓病人選擇。

葉榮根被投訴於○六年替一名當時七十九歲老翁診症時,向他收取四千一百八十元化驗費及九百八十元診金,其中一項化驗費用為一千四百元,但葉卻向事主收取二千七百八十元,另一項化驗收費為一百七十五元,但葉卻向事主收取多達一千四百元。

麥列菲菲在信中重申,該名醫生收費明顯高於實際化驗費,證明醫生從中收取利益。根據《醫生專業守則》第十三點二條,醫委會根據本港醫生進行相類療程的平均收費去判定收費是否過高。該名醫生化驗費過高的指控成立,屬專業失德。

為免事件重演,麥列菲菲致函全港醫生,要求醫生明確分開醫生費及化驗費,當需要收取與化驗相關的醫生費時,應在收條中清楚列明化驗費中有多少為醫生費,並且向病人解釋收費詳情。

謝鴻興指干預商業運作

謝鴻興批評,麥列菲菲未經道德事務委員會及大會討論,便單方面向醫生發信,「佢咁樣只屬於個人意見,係一言堂,一日未經道德事務委員會同大會通過,一日都唔可以代表《醫生專業守則》。」謝又認為醫生寫收條屬商業行為,並非專業行為,醫委會不應干預醫生的商業運作。至於醫生應否向病人透露化驗費中有多少為診金,及應以何種方式向病人透露,謝鴻興表示將會於醫委會下次會議時提出討論。

消委會贊同醫生提高收費透明度,因病人有權知道每項醫療服務的收費詳情,有助病人選擇醫生,而醫委會亦應帶頭向醫生發出指引,鼓勵他們清楚列明每項收費,「因為如果醫生每次化驗都有錢收,可能會鼓勵病人做多啲檢查。」但如列明收費,則有效阻止醫生從中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