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議會問責尚待構建

民意不滿立法會的整體表現,值得立法會內各黨派認真檢討,估計未來一段時間,民意支持度仍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港大民調最新的統計率為百分之四十九,尚差不足兩個百分點,就會破歷史紀錄。

情況之所以不樂觀,其實不難理解。第四屆立法會的任期由二○○八年十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到今年九月底剛好兩年,到時任期的一半就完成,但凡選舉過後,立法會皆有兩年的優勢期,一來挾着新民意的較高支持度,可以放開手腳大展鴻圖,二來兩年內沒有重要選舉,令注意力與精力被迫分散。

如今第四屆立法會快將兩年過去,在優勢期尚且未能充分展示能力爭取較佳表現,以提升民意支持度,明年及後年分別面對區議會及立法會的換屆選舉,議會的正常工作無可避免會受到影響,市民的滿意度難以提升,幾乎是可以斷言的事。

議員由公帑以每月酬金的形式支付月薪,第四屆立法會經過多年來的爭取,「加薪」幅度為十五個百分點,上升至六萬五千多元,約滿酬金待四年任期屆滿可獲約四十七萬元,此外,醫療津貼亦向上調整至每年上限為二萬五千元。「加薪」之後,市民對新一屆議員的工作表現有合理期望,也就不難理解。

立法會內部至今未能制訂一套統一的問責制準則,作為公眾評核的參考,實在教人感到非常失望。一般而言,議員的出席率、參與委員會的數目、發言次數及提出動議的多寡,均可以量化成為問責準則的核心組成部分。

參與其他公職並非主要考量的因素,民意代表的首要工作就是到立法會「上班」,發揮監察政府的作用,就公共政策的內容及政府部門執行政策與提供公共服務的表現,通過辯論及聆訊,提出有質素的論點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