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打狗恐嚇狗主文員判社服

【本報訊】男文員凌晨帶同所養的貴婦狗到住所附近公園散步,期間不滿愛犬在上址遭一隻鬥牛㹴追趕,遂拉開鬥牛㹴的女狗主,並用長四十五厘米的木棒狂打鬥牛梗的頭部,行兇後更恐嚇女狗主:「畀我再見到呢隻狗一定打死佢!」男文員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及刑事恐嚇兩罪,昨被判罰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女狗主賠償一千一百一十二元。

廿八歲被告趙伯裕被控在今年三月十三日,在觀塘月華街遊樂場內殘酷地打傷一隻鬥牛㹴,導致牠遭受不必要痛苦。

另外他又被指同日同地威脅黎姓女狗主,會令她財產受損害及意圖使她受驚。遇襲鬥牛㹴頭部重創,左眼裂傷不能睜開,鼻孔淌血。

案件編號:KTCC 194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