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日前在北京簽署,協議明確規定了六個發展定位,首次強調建設以香港為龍頭的金融合作區,將粵港打造成世界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促進區域人、貨、資訊、資金等要素往來便利,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形成世界級城市群。由於框架協議由國務院批准,便於將《珠三角發展規劃綱要》宏觀政策轉化為具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並為將其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鋪平道路,無疑對粵港合作發展開闢了廣闊空間,具有重大意義。
但框架協議的落實,存在一系列不可忽視的問題:首先顧名思義,「框架」者,只是「骨骼」,要「有血有肉」的具體配套措施才可落實,而往往「魔鬼在細節中」。粵港應成立相關工作小組,對口制訂專項推進的「路線圖」和「時間表」,跟貼監督落實進度,講求實效實績。
其次是粵港利益協調。因內地三十餘年改革開放,吸引香港製造業北移神州,剩下服務業支撐大局。前陣子有風聲說深圳要搞「前海金融基地」,擬將香港「中環」吸引過去,本港有人就擔心「香港還剩下甚麼?」這點要搞清楚,要形成良性互動,爭取雙贏,不能此消彼長。
再有就是效率要齊步對稱。香港大型基建決策流程「牛步化」,往往內地都建好了,香港還在諮詢、爭拗,「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若不改,大踏步前進的粵方會停下來等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