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多次停牌期間違例駕駛前科的商人,去年十月再犯停牌駕駛,結果被判監八個月及罰停牌三年。他昨日向高院上訴,要求縮減停牌年期。暫委法官李瀚良即時駁回上訴,其後更勸上訴人日後不要再駕駛車輛說:「你揸車好似揸住把斧頭隨街劈,我畀你撞到點算?」豈料上訴人竟「駁嘴」說:「我點敢,我見到你都掉頭走喇!」李官再勸了上訴人幾句後便休庭。
上訴人何國威(四十歲),昨就兩宗案件提出上訴,法庭首先審理他未有盡力向警方提供一名司機資料而被罰款二千四百元一案。何質疑原審裁判官判他有罪不當外,更指自己沒有犯過同類罪行,要求推翻定罪或減刑。
李官卻向何說:「你嘅駕駛紀錄都相當輝煌,你仲好意思提你嘅駕駛紀錄,……有相當多次停牌揸車。」李官認為何毫無上訴理據,即時駁回何的上訴,稍後再以書面解釋判案理由,又下令何支付六千元訟費給律政司。
法庭又隨即審理何的第二宗上訴案,何於去年十月十六日就另一宗交通案停牌及緩刑期間,由荃錦公路駕駛車輛至尖沙咀金巴利道,被警方揭發和拘捕。他被裁定在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監八個月,另外要再停牌三年。何昨日要求縮短停牌期。李官向何解釋表示,這是法例所限最輕的判決,何是罪有應得,如果非法例所限,停牌期應該更長,何已經「着數咗」,加上法庭找不到特別理由縮短停牌期,故即時駁回上訴。
李官有見何仍有意在日後駕駛車輛,遂向何說:「唔揸車都有好多嘢可以做,最好你唔揸車,我成日喺街行,你揸車好似揸住把斧頭隨街劈,我畀你撞到點算?」何卻辯稱,見到李官會「掉頭走」。李官於是再向他陳述利害指,不想看到何日後撞倒一些收入微薄而又要養家的人。
案件編號:HCMA 163&173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