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三男生聲稱被輕鐵罰款後無力支付,又不敢求助於家人,於是在鄰班課室連環「搜掠」同學書包,盜取得三十元後遭訓導老師撞破制止。男生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及兩項企圖盜竊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四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五百元繼續保釋。
被告為霍柏穎(十七歲),昨由母親陪同到庭。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在新界鄉議局元朗區中學三○八室,偷取屬於一名女生的三十元,以及企圖盜取另外兩名女生的金錢。
辯方求情稱,被告搜索第一個書包時發現內裏有六十元,他因怕物主失去所有金錢,故只盜取其中三十元;當搜索第二個書包時,被告亦因內裏現金太少而沒有取走金錢,直至再搜第三個書包時被女訓導老師制止,而他亦即時向老師招認。辯方續稱,被告遭輕鐵罰款二百九十元,因無力付款,又不敢向母親求助才會犯案。
裁判官指被告家境不俗,理應有能力支付罰款,故希望索取報告以了解他是否屬揮霍之人。裁判官又指,學校理應是安全的地方,學生不預期校內會發生失竊案,若沒有老師撞破被告罪行,事主或誤會事件為同班同學所為,而他到鄰班犯案,顯示他早有預謀。此外,裁判官又質疑被告是否心存僥倖,希望事主沒有發現失竊,才沒有盜取全部六十元。
案情指,一名女訓導老師案發日下午一時半巡邏上址走廊,看見被告鬼鬼祟祟搜索一書包,她起疑停下觀察。該訓導老師其後發現被告再搜索另外三個書包,於是上前制止被告,並得悉他不屬於該班,被告即時承認意圖盜竊,並交出三十元及表示悔意。老師於翌日帶被告到元朗警署投案,警誡下他承認盜取金錢以支付輕鐵的罰款。
案件編號:TMCC 107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