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主任涉攜「鹹手指」入監獄

【本報訊】赤柱監獄一名署理高級懲教主任,涉嫌將一支載有逾四百張色情照片的USB手指帶入赤柱監獄,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監獄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馮達成(四十六歲),為署理高級懲教主任,案發時駐守赤柱監獄,他已獲准保釋,等候今日提堂。

未獲授權 廉署接舉報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十二月八日,在赤柱監獄當值期間,在未獲授權下,將一支USB手指及一支潤唇膏帶進監獄。廉署調查發現,有關USB手指載有逾四百張色情照片,有人聲稱將USB手指帶進監獄是為了自用,而非供囚犯使用。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懲教署發言人稱,不會評論案件;但強調,懲教人員於當值期間,不能攜帶未獲授權及私人物品進入監獄。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趙志強亦表示,除指定物品及獲主管批准,否則懲教人員只能攜帶筆、手錶及結婚戒指進入監獄,防止額外物品帶進監獄後作不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