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炭累母死抑鬱女認誤殺

【本報訊】在香港大學商學院畢業的獨女,因患抑鬱症無法工作,又要照顧年老多病的父母,要領綜援維生。去年她不堪壓力,與母親燒炭尋死,母親最終不治,女兒雖獲救,但左手被嚴重燒傷需截肢並惹官非。她昨於高院承認誤殺罪,法官將她還押下月九日判刑,期間索閱其感化官報告及中途宿舍的住宿安排。

四十歲被告朱慧賢昨庭上應訊時用頭巾包着頭,並一直低着頭,控罪指她在去年二月十九日晚,在黃大仙彩雲邨單位內誤殺母親李麗華(七十二歲)。

案情指被告母親患糖尿、高血壓等病,雙眼視力受損,下肢無力,要靠輪椅助行。被告父親則在○八年七月曾跌倒,亦不良於行,須住安老院。被告本身患有抑鬱症及兩極性精神失常,須定期看精神科。社工○五年開始有跟進被告情況。

案發晚上被告鄰居嗅到有燒炭味及有煙冒出,拍門無人回應遂報警。消防員破門入屋後救出被告與其母,惟母親送院後不治,被告左手被嚴重燒傷,經多次緊急手術後左前臂被截肢。

警方發現被告在案發前一天曾傳真信件給社工,着安排其父看病。而單位內發現她的遺書,則指因病感絕望尋死,希望社署能為她們母女安排身後事,且不要把她們自殺的事告知父親等。警方並在被告房內發現一個空的拔蘭地酒瓶、三包藥丸。法醫為死者驗屍時,發現其胃內有鎮靜劑;而被告父親去年亦過世。

港大畢業 被告撰英文信剖白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九一年於港大商學院畢業,曾當秘書及市場經理。辯方指被告自撰予法官的英文信函中透露,被告自○○年患精神病後無法工作,又要獨力照料有病父母,十分吃力,曾喝酒減壓。

精神科醫生報告則指被告現時的精神狀況好轉,可望重回社會,但須跟進病情。 案件編號:HCCC 28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