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學校陰招踢「眼中釘」出校

「有教無類」在今日功利的社會中,可能只是空談。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早前揚言,本港過去五年沒有學生因被開除而停學,局方又多次重申學校不應開除學生。在美麗數字背後,有學生揭露學校以陰招趕絕學生,學生輔導機構指,每年有逾千名十五歲以下的輟學生,當中更最少有兩成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離開學校,批評當局一直對問題視而不見。在新的三三四學制下,學生一條龍升讀中六,社工擔心離校學生更難中途轉校,返回主流學校接受教育的機會更微。

阿美(化名)今年十七歲,三年前就讀將軍澳區一間中學,後因偷竊被停課。「佢哋唔畀我返學,我就畀心機讀好啲書考好個試,但係最後佢哋都唔畀機會我,叫我一係留班,一係自己走。」阿美被學校停課長達四個月,期間努力溫習到末期考試,結果取得全級排名中上成績,可是校方卻不准她升級,變相開除,她不甘受辱憤然離校。一輪波折後,阿美才在觀塘區找到一間第三級別學校就讀至今。

逼簽「自願退學書」

「怨,我成日都怨佢哋,老師太狡猾,呃我自己退學。」曾在葵涌區一間中學讀中三的輝仔(化名)去年在校內打架,輝仔說,校長當面責難他的行為「太羞恥」,第二天老師要求見家長,並對其母親說:「簽咗份嘢你就可以帶個仔走」。輝仔一直以為自己犯下錯誤而被學校開除,直至有外展社工接觸他後,才如夢初醒,原來學校根本無權開除他,相信當日自己及媽媽簽下的,其實是「自願退學書」。

由犯事到離開學校,只是短短兩日,當時只得十四歲的輝仔被學校遺棄,在社會又無立足之地,前路茫茫。由於未到法定工作年齡,社工盡力幫輝仔找學校,但他堅拒不讀:「怕咗,唔敢再入呢啲學校。」輝仔現在已屆十五歲,暫時邊上夜校,邊做裝修學徒,前路依然茫茫。雖然後悔當初犯下錯誤,但對學校當時的做法依然耿耿於懷:「起碼都等個學生大啲先趕學生走,咁細個根本唔知自己可以去邊。」

孫明揚曾指基於教育原則,學校不應開除學生,也不應以學生成績欠佳、行為不當或其他理由強迫學生離校或勸喻學生自願離校,更指過去五年沒有學生因被學校開除學籍而停學。阿美曾就讀的中學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學校過往從沒有勸學生退學;而輝仔曾就讀的學校則指學生若想退學,校方會以學生利益為前提,作出最適當的安排。

「學生離校要簽自願退學書,證明佢哋係自己走,但家長唔知自己權益,以為係學校開除嘅,冇得唔簽。」學生輔導機構「非常學堂」服務主任張若蝶表示,全港每年有逾千名十五歲以下學生輟學,當中起碼有兩成是在類似情況下離開學校。

流連街頭容易學壞

張形容,此類輟學學生缺乏目標,離開學校後沒有方向,與家人關係亦漸差,但教育局卻採取鴕鳥政策,沒有任何資源協助他們。張姑娘指,這類學生經常流連街頭,學壞機會較高,一旦吸毒、犯事或者入獄,社會付出的成本會更大。

在新的「三三四」學制下,學生會在原校直升中六,張若蝶指出,中途離校的學生將很難插隊找到其他學校收留,想再入讀主流學校機會更微:「學生可能會選擇hea到十五歲,再出去搵嘢做。」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未滿十五歲的學生在法律上有權接受教育,教育局應幫助離校學生尋找學校繼續學業,他又認為教育局要增加宣傳,讓學生明白自己的權利。教育局發言人表示,若學生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強迫離校或勸喻離校,可與教育局分區聯絡,尋求協助。

為保校譽勸退成績差學生

學校為保校譽,過去操行較差的學生多為學校「勸退」對象,但近年學校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為免拖低學校在公開考試的總體表現,有學校甚至「勸退」成績不理想的中四及中六學生。「星之子」陳易希的母校中華基督教會譚李麗芬紀念中學,去年亦被質疑「勸退」多名補考不合格的中六學生。

去年就讀該校商科及理科班的十四名學生,經過兩次補考後仍未全科合格,需再補考。十四名學生及家長不約而同收到教師的通知,着他們做好「兩手準備」,有老師更「勸」學生勿當「高考炮灰」。不過,學校方面解釋,並非勸退學生,事件只是教師和學生的溝通出現問題。

事實上,這類事件並不罕見,前年順德聯誼總會譚伯羽中學亦涉嫌勸退七名中六學生,教育局介入事件後,該校准許學生重讀中六,但有學生不滿學校的卑劣做法而拒絕留下。

「群育學校」學額嚴重不足

有行為或情緒問題的學生,因不適應主流學校教育而輟學的情況相當普遍,本港雖有統稱為「群育學校」的教育機構,專門收錄此類學生,但事實上學額嚴重不足,不少有需要的學生都未能入讀,備受忽視。

目前全港只有七間「群育學校」,學額只有一千名,嚴重供不應求。「群育學校」的學額,部分會用以接收由教育局特殊教育組轉介,有偷竊及打架等問題的學生,很多人都等不到學位,更曾發生逾百學生等不及入學而撤銷申請的事件,其中更有一成學生在輪候期間入獄及失蹤。

說到底還是錢作怪,儘管教育界多年來不斷要求政府增加「群育學校」數目,但由於每名入讀「群育學校」的學生,教育成本高達每年十萬元,比主流學校約三萬元的成本多兩倍以上,有人指教育局因為開支問題,對增加「群育學校」學額一事有所保留。

文:黃燕雯 圖:馮溢華、甘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