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商告海關索償2100萬

【本報訊】海關於○八年扣查兩批合共近八十萬粒由印度運抵本港的手機電池,並控告一名本港買家的負責人使用虛假商標說明罪,但被告最後無罪釋放。海關其後未有就事件提出其他檢控,也無沒收電池。一間印度手機零件公司在事發後十六個月,入稟高院,指電池只有半年保用期及已失去商業價值,向海關索償逾二千一百萬元。

原告印度公司Maxx Mobile Communications Limited入稟狀稱,海關於○八年十一月扣查了兩批屬於原告的手機電池,並控告一名本地男子使用虛假商標說明罪,荃灣法院於去年底判他無罪釋放。海關雖在該案開審前已退還或同意退還其中約十四萬粒電池,但仍扣查餘下的電池。

入稟狀續指,該兩批電池已失去商業價值,遂入稟高院向海關索償。

案件編號:HCA 33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