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強駁指控矛盾重重

【本報訊】新界鄉議局副主席兼離島區議會主席林偉強日前反駁其侵吞租金津貼指控時,強調曾以支票及現金方式,向坪洲鄉事委員會繳交每月二千元的租金,但鄉委會在事發期間的銀行月結單,卻從未出現面額二千元的支票存款紀錄。林偉強就何時開始租用涉案辦事處的說法,亦與其申領租津紀錄有出入。有鄉委會委員質疑林的解釋矛盾重重,促請有關當局及執法部門徹查。

月結單不見有支票存款

林偉強早前高調召開記者會否認沒向鄉委會「交數」,強調曾以支票及現金方式交租。不過,根據本報取得鄉委會在○三至○七年的銀行月結單,只能顯示鄉委會每月都收到來自政府的資助、出租元嶺仔會址電訊發射站的租金,以及鄉委會辦事處旁邊店舖的租金,從未出現面額二千元的支票存款紀錄。現金存款方面則是時有時無、時多時少,與林偉強的說法有出入。

離島區議會秘書處紀錄又顯示,林偉強由○○年五月起,已每月向秘書處申領二千元租津,而非他在記者會所說,由○三年起才租用有關辦事處。

林偉強回覆本報查詢時,堅持曾以支票形式向鄉委會交租,又指已主動向警方報案,希望警方還他清白,故不作爭辯。對於租用鄉委會辦事處的年份,他一方面指因事隔太久而記錯日期,另一方面又說外界最關心的是○三至○七年的情況,因此他在記者會只提及○三年打後的安排。日前堅稱見過鄉委會委員黃開榆簽署租單的前鄉委會秘書陳衞強,昨日則以有執法部門介入調查為由,拒絕再評論事件,以免「講多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