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漏洞歧視女性飆升

明日是三八婦女節,但數據顯示,本港的法例未能完全保障婦女權益,反之,近年女性遭受歧視的投訴個案卻不斷上升。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資料,去年接獲的懷孕歧視和性騷擾投訴,與○五年比較,竟然分別激增逾一倍和八成。有關注團體指出,現時的《僱傭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對婦女的保障存有極大漏洞,女性僱員的權益未獲充分保障,令不良僱主有機可乘。

平機會提供的數據指出,去年接獲有關性別歧視的投訴合共有三百三十四宗,懷孕歧視投訴佔近五成二,有一百七十三宗,投訴的內容包括僱主拒絕聘請懷孕婦女、懷孕期間受苛刻待遇及拒絕晉升或降低懷孕婦女的花紅等,與○五年數字比較,急升逾一倍,相關投訴近年持續上升。

成功申索僅得六宗

另外,性騷擾的投訴近年也反覆上升,去年有一百零八宗投訴,較○五年的六十宗上升八成,九成投訴人為女性,她們主要投訴在言語或身體上受到同事或上司性騷擾,小部分更曾遭性侵犯。其餘投訴為婚姻狀況被歧視,及受害人向平機會投訴後遭到報復等。

不過,從九六年至今,平機會只曾為投訴人向法庭提出二十六宗入稟申訴,成功申索個案僅得六宗,十一宗個案庭外和解,其他為正跟進或敗訴個案。平機會發言人稱,會盡量為雙方進行調解,過去大部分投訴都能達成和解協議,未能調解個案才透過法庭進行申索,投訴人也有渠道申請法律援助。

刑罰阻嚇力嫌不足

不過,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秘書洪燕萍指,婦女受到懷孕歧視及性騷擾個案一直有增加,與現行法例漏洞及刑罰阻嚇力不足有關。她指出,要符合《僱傭條例》解僱員工的要求其實很容易,僱主只要以員工犯錯為由,便可即時解僱員工,婦女要舉證是基於懷孕而遭解僱往往十分困難。加上平機會無權向違例僱主或相關人士作刑事檢控,阻嚇力不足,變相令婦女得不到足夠的保障。她建議政府修改法例,訂明僱主試用期內及產後半年內不可解僱懷孕員工,並賦予平機會檢控權力。

記者張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