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傷人亦可被起訴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在青年高峰會議上向唐英年所在講台掟鞋的青年,即使沒有命中任何嘉賓或講者,亦已干犯了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有關罪行更毋須必有原告,只要有目擊者證明肇事者造成滋擾便可起訴,就算掟鞋者目的並非傷人,同樣有機會入罪,因此陸偉雄提醒表達不滿的行為不要過激:「今次無人被起訴只係用咗法律以外嘅方法處理,執正嚟做絕對告得。」

與立法會議事廳內有立法會議員掟蕉不同,陸偉雄解釋,舉行青年高峰會議的柴灣青年廣場屬公眾地方,在該處作出掟鞋行為,某程度已令會場內人士受到滋擾,跟在公眾地方說粗言穢語一樣,同樣可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他說:「呢條罪簡單講係好容易告到,就算唐英年唔做原告或證人,只要有保安員、警察等目擊者見到都可以。」

由於今次沒有命中台上任何人,陸偉雄認為不能以普通襲擊罪起訴掟鞋者;掟鞋者亦可解釋只是欲掟鞋上台發洩而沒有特定目標,故企圖普通襲擊亦不成立。至於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亦可判囚一年。陸偉雄提醒示威者要理性表達意見,掟鞋行徑極之危險,任何人都不應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