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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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海洋生物網上散貨

【專案組報道】潮流興養海洋生物,雖然本港已履行國際《公約》,規定出售瀕危物種人士,須獲漁護署批發許可證及出示來源地證明書,但署方過去五年僅檢控十宗在網上違規售賣瀕危海洋生物個案,此舉令網上討論區成為海洋生物「散貨場」,反映署方執法不力。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本港要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進口如屬瀕危品種的石珊瑚及海馬等,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並須展示來源地的《公約》出口准許證。而管有的商戶亦須申請管有許可證,才可公開展示,違者最高會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不過,根據統計資料,過去五年,署方檢控違規出售瀕危海洋生物的個案共三十九宗,其中屬網上違規轉賣的僅十宗。由於瀕危海洋生物有價有市,有人疑偷運來歷不明的瀕危海洋生物到港,並在網上的討論區「散貨」。

記者在網上養魚討論區,發現不少網民上載瀕危品種的珊瑚及海馬等相片,並留下電話,方便買家訂貨,售價低至三十元有交易,其中屬瀕危品種,市價百多元的「鈕扣」珊瑚,網上價僅八十元。

港鐵站交收 無來源證明

記者致電出售珊瑚的女網民查詢,她指每日會於太子港鐵站交收貨品。記者到達後,發現賣家安排一名男子散貨,當他被問及這些生物是否有許可證或來源地證明書時,他只推說「不關我事」,掉頭即走。業界人士透露,未領牌出售的海洋生物,不少是來自內地海南,有人在當地撈獲後,再偷運到本港於網上轉售。

世界自然基金會海洋環境保護主任杜偉倫直指,漁護署執法不力,網上論壇竟然有人公然交易各樣瀕危海洋生物。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會跟進有網頁涉嫌轉售受保護的海洋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