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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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臂殘障老翁上訴甩傷人罪

【本報訊】左臂殘障的六十二歲男子,被控用左手打傷一名物業管理員,他在裁判法院受審時在涉事管理員及一名警員力證下被裁定罪成。涉事殘障漢不服在無律師代表下提出上訴,挑戰警員的供詞不實,並傳召曾診治他的醫生證明他的左手確實無力。高院法官昨下達判詞指,相信警員無蓄意說謊,但認為根據醫學證據,實在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上訴人有罪,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控罪獲撤銷。

受本報訪問稱還清白

上訴人黃建強昨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得悉裁決後感到很開心,認為法庭還他清白。他又指因不滿警員扭曲事實,才上訴到底,無想過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因覺投訴也沒有用。他指當日因被業主迫遷而與物業管理員爭執,他現已獲安排入住公屋單位,再不用與人爭執了。

上訴人被指去年二月十八日在深水埗海壇街與欽州街交界襲擊姓郭的物業管理員,控方指上訴人當日要求見郭公司一女士,郭未弄清上訴人所指的人是誰,先遭上訴人用右手揮拳打臉,郭感害怕走出大廈並走向警車,上訴人亦步亦趨,並在警車前被指用左手襲郭。

法官在上訴時准許上訴人傳召瑪嘉烈醫院一名李姓醫生作供,李醫生指上訴人一九七○年因中風做過腦手術。上訴人○八年十二月曾到醫院求診,並稱左邊手腳行動能力變差,李認為這顯示上訴人另一次腦中風。

李又指上訴人的左手雖不是癱瘓,但活動能力有限,並只有橫向的活動能力,上下動作會有困難,如果要他提手及作出動作,要用身體相就,就算能夠攻擊,力度也不大。

法官在判詞指郭及一名警員均指親眼見到被告用左手襲擊,無疑是很有力的證據,但李醫生的意見卻令人生疑。法官絕不認為警員會蓄意說謊,因他是獨立證人,且他毋須這樣做,然而根據醫生說法,認為難以肯定上訴人用左手襲擊郭。 案件編號:HCMA 4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