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剃警眼眉」男子罰款二千

【本報訊】任職修路工人的三十四歲男子,上月趁警方在沙田區進行反偷竊行動期間,竟「剃警隊眼眉」,偷去警方設路障時用作指示的一個藍色閃燈,價值近二百元。被告於沙田法院承認偷竊罪名,被判罰款二千元了事。

偷路障閃燈值$191.4

被告楊俊傑承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一月十三日凌晨在沙田麗坪路某一電燈柱與大埔公路至馬料水段交界,偷取警務處財產即一個閃燈連電池,價值一百九十一元四角。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月入一萬多元,他因覺得自己平常所用的黃色閃燈,不夠警隊的藍色閃燈「搶眼」,當日遂趁機順手偷取一個警隊的藍色閃燈,打算留待日後自己從事路面維修時使用。

案件編號:STCC 4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