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銀行女經理冒簽1.6億投資

加入銀行界廿二年的美國運通女客戶經理,聲稱為博取業績表現兼賺取佣金,冒充一名內地女富豪簽名挪用其戶口內一億六千萬元,以投資股票掛鈎結構票據,雖然初期曾賺得三百萬元,其後因金融海嘯而勁蝕近一千三百萬元,她因轉職而揭發犯案。女經理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卅項偽造罪,案件押後至本月八日判刑。

現年四十歲的女被告盧凱孌,自中五畢業後即加入永隆銀行,至九二年加入美國運通任職櫃位員,經努力工作終在○三年獲擢升為客戶關係經理。她於○八年九月轉職法國巴黎銀行,去年一月五日被捕,同年六月辭去法巴工作。

被告昨承認卅項偽造罪名,控罪指她於○六年八月八日至○八年五月廿六日,冒充陳學群於產品招售確認信上簽署,誘使他人接受該為真文書。卅八歲的受害人陳學群報稱為主婦,居於廣州,是次在港開設戶口屬投資之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感後悔並向受害人公開道歉,被告在案中全為博取表現、賺取相等於投資額百分之零點一二的佣金,兼為方便居於內地之受害人投資;被告兩年內因本案只賺獲佣金十萬元,若非金融海嘯致蝕錢收場,案件相信不會被帶上法庭。辯方指,加入銀行界廿多年的被告,相信已不能返回銀行界而前途盡毀,故望輕判。法官考慮求情後將案押後下周一判刑。

事主向美國運通揭發

控方案情指,受害人陳學群於○一年九月在美國運通開戶作存款及港幣、外幣定期之用,至○三年十一月其戶口存有二千七百萬元。○六年六月,被告說服陳買股票,陳同年六及七月交出共卅三萬五千美元,以購買兩張股票掛鈎結構票據(下稱票據),並簽署兩張產品招售確認信。上述兩張票據成功為受害人賺得三百多萬元。

被告後來冒陳簽發另卅張產品招售確認信,在陳不知情下先後挪用其戶口存款購買另五十一張票據,涉款累計共一億六千萬元。陳曾閱覽相關銀行信,但因瞥見存款總額無太大變動而未察覺事件。

直至○八年八月被告欲轉職法巴,臨離職前向陳詳列其戶口資產,陳始發現戶口內無端多了另六份票據,生疑下向銀行投訴而揭發事件及報警。涉案五十三張票據中現僅有兩張未到期,兩票據面值已損失一百七十一萬元,另扣除所賺利益,陳暫虧蝕九百卅多萬元。

案件編號:DCCC 137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