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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精品店男東主去年駕駛四驅車途經東區走廊時,涉嫌超速及未有打指揮燈下於路面三線左穿右插,終因突然再切線將車頭打斜撞向前面電單車尾,令電單車失控人車翻側滑行並分離,鐵騎士最終重傷死亡。被告事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林聖鴻(卅七歲),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二月十九日,於東區走廊西行方向危駕令中學男教師陸兆輝(四十七歲)死亡;惟被告承認一項使用欠妥車輛罪,控罪指他於同日所駕車輛的兩邊車身、前後車門玻璃窗及車尾擋風玻璃均貼上有色薄膜,導致車窗透光能力減低。
無亮車頭燈左穿右插
控方昨傳召目擊事件的商人蕭雀鴻作供,他指當日在事發地點駕車,當時路面甚少車輛,而死者駕電單車在他車前面約四個車位。蕭指他由中線轉往右快線時,在側鏡見到被告所駕的四驅車高速駛至兼無亮車頭燈,他為免撞車而「唔敢轉線」。而四驅車抽入中線後復再切入左慢線,但突然又切返中線,蕭指當時「根本唔夠位」,隨即聽到「嘭」一聲,惟被告竟繼續行車,蕭遂響按叫停並報警。
控方案情續指,警方經檢驗現場後,相信被告車輛以高速駛至並打斜撞向電單車,導致電單車翻側後沿慢線以時速九十八公里滑行,而經法證檢查後,相信被告的左車頭可能與電單車尾碰撞。
案件編號:DCCC 97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