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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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助導指女舞蹈員主動親熱

電視台男助理編導及外判運輸男工應邀到新相識女舞蹈員的寓所飲酒作樂時,涉嫌將她企圖強姦一案,昨於高院展開辯方案情。事發後已離職電視台的首被告陳俊旌先作自辯,他指在事主家中告知她自己欲離去時,事主反主動親吻他,其後二人在床上互相愛撫身體及性器官,他更將手指插入她的私處,而當欲進一步與事主性交時,事主因怕「有BB」而拒絕,他亦停手。

首被告陳俊旌(廿六歲)昨供稱,現任職慈善機構籌款幹事,他與次被告黃國威(卅五歲)於去年二月六日凌晨,到尖沙咀一酒吧消遣,經朋友介紹下認識女事主(廿三歲)。他形容事主表現熱情,經常與他耳語又不時與他手挽手。當眾人轉場到另一酒吧時,卻遇着警員查牌,事主遂邀眾人到她深水埗家中,兩被告答應同去,其餘人則堅持等候進入酒吧。

拉開身上毛氈自願脫褲

三人抵至事主家後繼續飲酒,未幾他在廳內睡着,矇矓間感到次被告睡在旁邊。至清晨他欲離去,遂到房內輕拍事主肩膊將她喚醒告知,惟事主隨即雙手繞着他頸與他熱吻,又拉開自己身上毛氈示意他上床。他指二人在床上濕吻及互相愛撫,事主又主動脫褲,期間他將手指插入事主私處,事主則撫摸他陽具,當他圖用陽具插入時,事主表示:「唔好!我唔想有BB!」他於是停下。

次被告旁觀遭狠罵「賤人」

首被告續指,事主此時赫見次被告坐在她床邊的地上,遂罵次被告「賤人」並喝令對方離開。惟次被告因未能打開大門鐵閘,要求事主開門,她遂反罵:「唔通要我畀你睇晒,唔着褲幫你開鐵閘?」一輪爭執後事主終起身開門,但卻趕不走次被告,事主怒稱:「再唔走,就告你強姦非禮!」語畢即僅披上外衣衝落樓下叫看更報警。

首被告追出了解,事主則着他留守代為看屋,他表示返回事主家時已不見次被告。事主後與警員回到屋中,向首被告表示「件事唔關你事」,並要求他召回次被告。首被告欲調解,惟事主堅持:「我一定要告佢(次被告)!」並表示「唔搵佢(次被告)返嚟就拖你落水」,而警方亦即場拘捕他。

案件編號:HCCC 25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