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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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犯起底機制大漏洞

接連有教師干犯風化案,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建議設立類似「良民證」的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僱主聘任如教師、補習老師等需接觸兒童的工作職位時,可要求求職者向警方查核其有冇性罪行案底,以證「清白」。惟建議被指有三大漏洞,包括未涵蓋現職僱員、不能查核海外犯罪紀錄,變相對外籍教師及外籍家庭傭工無規管,而偷拍裙底春光等涉及有違公德的風化案亦不包括在內。不過,據悉保安局將接納有關建議,預計明年下半年會落實措施。

入職前申請類似良民證

法改會指出,目前無機制規管從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有關的求職者,是不可思議,早前該會就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進行諮詢,收到約二百份意見書,多數意見傾向支持成立機制。法改會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昨稱,為回應公眾及法庭關注,遂提出性罪行紀錄查核作為臨時措施的機制,而毋須立法。

該機制與警方發出「良民證」的做法相似,十多項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工種,包括學校教師、補習導師、課外活動導師、兒童病房的員工,以及青少年中心、宗教團體或其他機構的義工等,僱主可要求求職者向警方查核其有冇性罪行案底,並呈交警方提供的檔案編號,由僱主按編號致電警方查核求職者有冇案底,若求職者願意,可申請更詳細的性犯罪書面紀錄。

就現職僱員不受規管,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指出,十多工種涉及數十萬僱員,小組委員會雖認同現職僱員應納入規管範圍,但作為臨時措施可按步推行,又因港府無權要求外國提供當地的性罪行紀錄,故無法查核求職者在海外的性罪行紀錄。雖然外界一直有意見要求成立可供公眾查閱的性罪犯名冊,但法改會未有接納。

保安局昨表示歡迎法改會的建議,當局會詳細研究,在研究設立時,會小心平衡各項考慮,包括保護兒童免受侵犯及曾犯事者的私隱及更生需要。據悉,保安局將諮詢警方及各受管理界別人士,並研究如何盡快落實建議,包括警方是否需購置電腦系統及軟件,成立資料庫,預計年半後即明年下半年會落實建議。

無法查核海外刑事紀錄

不過有學校未待港府推行新機制,已率先自行採取行動加強規管教師,中學校長會主席阮邦耀指,去年底已開會,將於本月底向會員學校建議,聘請教師時應要求申請者呈報有否犯罪紀錄,並在合約附加條款,若呈報資料失實校方可即時解僱及不作賠償;據知部分學校已採納建議。他又指若港府不能索取外籍老師在海外的刑事紀錄,個別學校則更難處理,促請當局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