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昨日裁定陳振聰持有的○六年遺囑屬偽冒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隨即啟動調查機制,並已向華懋慈善基金兩名人員錄取口供,陳振聰極有可能面對刑事調查,重演龔如心當年被控偽冒遺囑的一幕,但結果是否相同則暫是未知數。另外,陳振聰身為風水師,多年來獲龔如心給予的「服務費」合共高達廿一億元,消息指,稅務局亦已展開調查追討稅款,估計陳須補繳的利得稅可能高達三億五千萬元,更可能被追究逃稅責任。
警方在去年三月,已接獲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報案,指陳振聰持有○六年遺囑屬偽冒,但由於官司尚未完結,警方未有高調偵查,但一直派人默默到法庭旁聽,直到昨日案件有裁決,商罪科即正式啟動調查機制,初步已為兩名華懋人士錄取口供,稍後更會尋求政府化驗所協助,就被指偽冒的遺囑上簽名進行筆迹鑑證。根據法例,偽造文書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
上訴不礙刑事調查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後,才會決定如何跟進。律政司發言人則說,正研究判詞,未知是否有人上訴,現階段不宜評論,但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業守護者,會留意事態發展。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表示,即使敗訴者提出上訴,亦不影響警方的刑事調查。他相信,警方首要調查的是遺囑由誰偽冒,是否一人或多人串謀偽冒;至於遺囑持有人是否須負上刑事責任,則要視乎他事前對偽造遺囑一事是否知情。
代表華懋一方的大律師何文基指,如警方有需要,會在法律層面盡量配合警方的調查,但未有透露警方曾否接觸過華懋一方。
另外,法官在判詞中指陳振聰多年來先後合共獲龔如心給予二十一億元,全屬風水服務費,換言之,稅務局有權向陳追討有關的利得稅稅款;根據本港現時的利得稅率為百分之十六點五,須繳納的利得稅可能高達三億五千萬元。
稅務局副局長朱黃麗芬向本報表示,基於《稅務條例》保密條款規定,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一般而言,除受僱人士,任何人以個人身份在本港提供服務以賺取入息,包括風水師,會被視為在港經營業務,須按其應評稅利潤繳納利得稅。
蓄意逃稅可囚三年
朱太指,假若有短報或漏報的情況,稅務局除向納稅人徵收補繳稅款,亦會根據法例施行罰則,包括徵收罰款及提出檢控,以打擊逃稅行為,違反《稅務條例》,會招致重罰,如屬蓄意逃稅,一經法庭定罪,每項罪行最高罰款為五萬元,以及相等於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另可判監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