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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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須證明政府疏忽隱瞞

【本報訊】孕婦接種豬流感疫苗後流產,能否循法律途徑向政府追討索償,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訴訟關鍵在於能否證明醫療當局有疏忽,包括有否清楚講解疫苗的所有風險、有否隱瞞資訊,及有否盡力搜集所有相關科學證據等,「好似煙草商無話畀人知尼古丁會令人上癮,結果證明有此事,咁就要孭。」

但他承認,涉及醫療事故的訴訟難度不低。他曾處理婦產科的訴訟個案,十居其九會庭外和解。他又指,在各醫療專業中,婦產科引發訴訟的風險較高,故專業責任保費亦較昂貴,一旦同意賠償,金額可上千萬元計,實際賠償額須視乎產婦所受的心靈及生理創傷、是否高齡產婦及再懷孕機會等因素。

舉證至少要過兩關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指,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在原告一方,市民至少須「過兩關」,首先要找到專家證人,提出疫苗與流產等不良後果有關的科學證據;其次因注射計劃屬自願性質,市民接種前亦有簽署同意書,「顯示某程度上係知道疫苗有風險,但衡量過唔打針嘅感染風險,最終決定打。」故他認為能證明政府疏忽的難度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