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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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入風雲:何必蹚渾水

個人一直反對建制派參與五區總辭的變相公投,這不但是原則性問題,也關乎極嚴重的政治後果問題。

司徒華反對民主黨參與五區公投時曾經講過,不正當的事就不去做,連民主黨起碼在表面上都認為這「假補選、真公投」不正當,建制派又何必去蹚這渾水?

《基本法》內並無公投制度人盡皆知,本欄也不必重複,反正李柱銘等人都已擺明乘此一役正式去推《公投法》,務求在《基本法》之外僭建一個權力中心。公投屬於憲政的一部分,當然不是在香港立法就可以搞定,但結果是一件事,搞又是另一件事,如果五區公投搞得有聲有色,到時又再來一次以公投去決定香港應否有《公投法》,那就可以沒完沒了地炒下去。

《公投法》難搞,是因為公投可以被包裝成非常簡單的公義:「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公投就是人民最直接表達意見,也就是最民主的形式」,這種論調到時一定隨處可見、到處可聞,而這種簡單的公義也不是三言兩語可以反駁得到。

公投在全世界都不是很普遍的權力工具,因為這是把問題簡化,一分為二。許多問題非常複雜,背後得失好壞都涉及非常多的因素,實際決策要兼顧的局限非常多,要做的妥協也非常多,而這些妥協往往不能反映在五十一對四十九的對比之上。當問題完全簡化後,就不能反映出現實的局限,例如問市民要不要民主,那百分之一百都會答要,但香港現時政制發展的問題並不是民主與不民主的問題,變相公投把問題如此簡化,後果可以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