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私人看護的婦人,因將一個裝有排泄物的膠袋自家中拋落樓,因而惹上官非。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容許物件自高處墮下罪,裁判官指被告將排泄物自高處拋下,較一般高空擲物罪嚴重,判被告罰款一千八百元,並在判刑後煞有介事地下令道:「嗰包嘢充公!」
女被告林婉清(五十九歲),現時無業。控罪指她於去年十二月九日,在她位於荔枝角道勝興樓的住所內,將一個裝有排泄物的膠袋掟到樓下「日昇車仔麵」的後院處,因而對別人構成危險。
案情透露,被告於事發當日早上七時許將涉案膠袋拋到樓下,有人發現報警。警員稍後上門調查後拘捕被告,她承認高空擲物,但聲稱膠袋內的物件為貓糧,其後警員調查下發現該些物件實為排泄物。
被告聞判後表示自己無業,詢問裁判官可否「罰少啲」或延期繳交罰款,但她由始至終都未有解釋犯案動機。裁判官聞言稱膠袋內的為排泄物,故須判罰較重的一千八百元罰款,較一般高空擲物案件罰一千五百元多三百元,被告聞言後即轉口風,表示可以即日繳罰款。
案件編號:KTCC 21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