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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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非禮教師案蘇有恆甩罪

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被指在任期間涉非禮四女教師案,因上訴法院對法律有不同理解,蘇經歷兩次審訊及兩次上訴後,昨獲判上訴得直撤銷罪,法庭亦下令不作第三次的重審。法官判決時特別聲明,無意批評重審之主審裁判官,相反指問題的根源,是由上一次上訴的判決引起。

五十四歲上訴人蘇有恆,原被控○○至○六年間,多次非禮校內四名女教師,○七年被裁定十三項非禮罪成判囚十二周,○八年他首次上訴,獲已退休的原訟庭法官阮雲道判上訴得直,但案件需重審;結果蘇在第二次審訊中,再被裁定九項非禮罪成判囚六周,前日則作第二次上訴。

法庭指阮雲道法官在首次上訴判蘇得直的原因之一,是指首次審訊時沒有將不同控罪的證供分開處理;結果重審時裁判官便遵照該上訴判決,將不同控罪的證供分開考慮,但重審時這個處理方法,卻又成為蘇昨日被判上訴得直的理由。

法官判決指,重審時裁判官把證供分開考慮的做法是錯誤和不現實的,因涉案指控在多年前發生,但眾事主忍受多年不舉報,直至與蘇為其他問題有爭拗時才集體揭發,而校監更有在過程中介入。在此情況下,法庭必須考慮「串同證供」的可能性;而且各事主對蘇的指控相似,裁判官在裁斷案情時,實在有需要把所有針對蘇的指控通盤考慮,否則便對蘇不公。法官又指,以上述理由判蘇上訴得直,是「不無遺憾」的做法。

與妻酒樓撐枱腳 舉杯慶祝

一直獲妻子支持及陪伴在側的蘇有恆,昨獲脫罪後,先往律師行處理手續,後才和妻往酒樓「撐枱腳」,並舉杯慶祝。他表示深慶法律公正,認為應讓事情告一段落,亦向與案無關的師生及學校還一個安寧。他又指三年來承受官司帶來的巨大壓力,但感謝妻子和子女對他的支持。被控期間他只能從事探訪長者等義務工作,現時希望能重執教鞭。

據資料指,蘇的官司仍未了,他另涉一宗懷疑以權謀私案,他被控在○一至○六年任校長期間,將校內共值廿五萬元的工程合約,判給其弟擁有的公司,該案將於二月審理。

辦學團體仁愛堂教育服務經理趙文堅昨表示,專重法庭裁決。教育局發言人則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當局設有內部工作小組,定期跟進涉及曾干犯罪行人士的註冊申請。

案件編號: HCMA 87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