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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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撞死人司機僅罰4500元

【本報訊】取得車牌兩年間有八次交通案底的廿一歲私家車司機,去年在新娘潭涉嫌超速駕駛,結果輾斃一名在道路上因意外倒地的鐵騎士,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名,法官鑑於他年輕及有悔意,輕判他罰款四千五百元及停牌一年,惟再領取駕駛執照前需要通過考試。死者一名女家屬聞判後淚灑法庭,認為一條人命只判罰款「唔公平」。

超速逾二十八公里

法官昨判刑時形容案件實屬不幸,鹵莽及欠經驗的司機,其座駕便恍如槍械造成慘劇。法官又指案發地點時速限制五十公里,惟被告的座駕時速達七十八公里以上,惟沒有證據指被告當時正在「賽車」。法官考慮到被告年輕、認罪及有悔意,故此表明「畀個機會」,判被告罰款及停牌了事。

廿一歲被告謝永鏗,任搭棚工人,兩年前取得車牌,惟已有超速等八次交通案底。被告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指去年八月十七日在新娘潭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王盛智(廿七歲)死亡。

被告否認控罪,惟早前審訊時法官裁定他上述罪名表證不成立,被告即時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辯方律師昨求情時,引用早年轟動全港的屯門巴士大車禍案例,該案被告後來上訴改控不小心駕駛罪名。

死者的三名親友昨日到庭旁聽,獲悉被告只判罰款後多番說「慘啦」及「唔公平」,又表示「人命唔應該咁判,冇阻嚇性,令人有錯覺撞死人係簡單嘅事」,而女家屬因過分激動,要由兩名男親友扶持才能離開法院大樓。

案件編號:DCCC 19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