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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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拍條例」降門檻捱轟

【本報訊】政府即將修訂統稱「強拍條例」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建議將大業主申請強制拍賣全幢舊樓的門檻,由佔業權份數的九成降至八成。不過,多個關注團體批評現行條例欠缺制衡機制,沒有補償及安置政策,未能保障小業主權益,約見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被拒,遂透過立法會申訴部要求當局「先檢討、再修例」。

約二十個關注強拍條例的團體昨到立法會申訴部提出申訴,代表吳彥強指出,在現行強拍條例下,遭強售物業的小業主在被迫遷離家園之際,還要支付一些難以預測的使費,包括搬遷裝修、員工遣散費、提早終止租約賠償、專家估值費用甚至訴訟費等,當局應設法強制發展商向小業主賠償所有因強拍引發的費用,包括參考巿建局以制訂相關補償及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