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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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後網民易墮的七大陷阱

1.網民如不知原上載者未獲授權,而上載或傳送版權作品至YouTube、facebook及Twitter等,若傳播有損版權持有人權利,或會遭刑事檢控。

2.網民常在討論區或網誌發放影像或刊物內容,作為開玩笑、交流或討論,通常不考究版權誰屬,而不知不覺侵權,致無辜被刑事檢控。

3.常有網友把電影、電視片段或有關連結上載至討論區的娛樂台,但是修例後究竟片長多少才構成侵權,是一大疑問。

4.一些圖像或文字的版權或有灰色地帶,不是一般人懂得分辨。

5.網民喜把正版作品如流行曲的歌詞修改,或重新演繹,在網上分享以諷刺時弊,當局應澄清會否觸犯刑罪。

6.網民常在網誌或facebook轉載朋友傳來的網站連結,以方便大家討論,當局應清楚說明是否屬違法。

7.會員如在營運商的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盜版活動,版權持有人或捨難取易,先控告營運商,令其成代罪羔羊,為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