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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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居屋劏房租金貴過豪宅

套房租金節節上升,呎價媲美豪宅,有居屋業主吼準套房市場,將四百多平方呎單位改裝為四個套房,各房設有獨立廁所和水、電錶,總租金收入超過同屋苑單位逾一倍。地產業界擔心居屋套房租客承受較高風險,單位改裝亦可能構成安全問題。房屋政策評議會總幹事坦言,監管居屋出租一向存有漏洞,擔心會有愈來愈多業主「走法律罅」,影響居住環境。

社區組織協會調查顯示,去年各區套房租金逆市上升,平均呎租達廿三元三角,與馬灣豪宅相若。金融海嘯影響經濟環境,基層居民收入大減,對籠屋、板間房及套房此類「單位」需求有增無減,套房不愁無人租,不少市區業主都將單位變「劏房」,風氣更蔓延至居屋市場。

「啱唔啱心水?老人家我唔租㗎,淨係租畀後生,全部有四間房,十二月開始放租,十幾日就租出咗兩個,今日都有三個人嚟睇,好搶手㗎!」自稱黃太的業主向佯裝租客的記者落力推銷,聲稱因在地產公司放盤要付佣金,故近日在區內巴士站自行貼街招招租,大受歡迎。

業主亂改裝 惹安全危機

黃太帶記者往參觀該個位於將軍澳浩明苑低層的居屋劏房,聲稱每個套房面積有一百三十至二百平方呎,但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顯示,該單位的實用面積為四百四十三平方呎。四個套房均配有智能匙卡,不設任何傢俬,房內有獨立廁所,其中兩個套房更附有一個設置了小型洗碗盆的開放式廚房。她帶記者到房外看四個電錶和水錶,並說:「租金包管理費同差餉,水同電用幾多計幾多,一度電一蚊,水就預廿幾三十蚊左右。」

她坦言,去年十二月底已有一對新婚夫婦遷入其中一個套房,另一間租予一名單身女士。強調單位已補地價,套房月租三千二百元至四千八百元不等。根據市價,同屋苑相同面積單位租金為每月六千五百元,但四個套房租金共一萬四千四百元,租金回報高出逾一倍!

「租居屋單位風險比較高,一來要視乎單位有無補地價,二來改裝可能違反條例。」美聯物業董事布少明表示,居屋租務市場一向不活躍,因為地產公司和租客承受居屋租盤的風險較高。他警告,一旦出租單位被揭違法租賃,地產公司、租客亦要承擔責任。

工程師學會副會長朱沛坤亦指,出售居屋在改裝時需向房屋署申請,並由合資格人士負責,否則單位改裝工程或影響結構,如加裝磚牆會令樓宇負荷過重,過多的門亦可能阻礙走火通道;而單位內分拆水、電錶亦需由合資格技工負責,否則負荷過重導致安全危機。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居屋單位業主必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才可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否則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發言人又指,出售居屋受《建築物條例》監管,任何人如要在樓宇進行任何建築工程,須聘請認可人士呈交圖則申請,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的工程,則可豁免申請,當局若接獲涉嫌違法改建的投訴,會交由獨立審查組人員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不過獨立審查組過往未曾接獲類似投訴。

監管存漏洞 籲盡快堵塞

「居屋用緊納稅人嘅錢補貼,如果好似私人樓咁亂搞,會影響居住環境,因為成幢大廈嘅負荷都唔同咗,都多人用咗啦!」房屋政策評議會總幹事葉肖萍直斥監管居屋出租存有漏洞,她「讚嘆」業主頭腦靈活,由於出售居屋的管理權已交業主立案法團,除非大廈公契列明,目前將居屋改裝套房出租並不受監管。她擔心,此例一出,更多人「有樣學樣」,將單位改裝套房作出租用途,甚至濫用作其他用途,違背興建居屋原意,建議政府盡快堵塞漏洞。

樓上改裝損結構樓下滲漏

改裝套房出租甚有「錢途」,近年成為不少業主投資產品,但不少「套房」衍生嚴重漏水問題,有裝修師傅解釋,出租套房通常用料較差,難以承受水流驟升,故樓下單位容易出現滲漏問題。

渠管質差 難承受水流

資深裝修師傅表示,改裝套房甚少拆除單位內的主力牆,通常只以磚頭和石屎間房,或加高地台埋藏渠管,因此不涉及建築物結構,通常不需要向屋宇署申請;但即使裝修違法,屋宇署亦難以巡查,而且檢控需時,業主又可以同時繼續收租。

不過,改裝套房大都選用質素較差的渠管,埋在加高的地台中,渠管亦未必可承受倍增的水流,容易造成滲漏。

去年九月,本報曾報道有商住大廈業主發現住所天花板滴水,令住戶需在家撐傘,其後揭發樓上業主擅自改裝單位成五個套房出租,事件訴諸法律,最後法庭頒令樓上單位於六十日內恢復原貌及賠償。

違規盤逾萬房署少檢控

居屋樓價比市場平一截,業主為令單位「增值」,招數層出不窮。過往不少業主改裝居屋住宅為其他用途圖利,而違例出租未補地價居屋更是禁之不絕,但房署檢控數字偏低,地產業界估計,市面上違例居屋租盤有超過一萬個。

房署發言人表示,二○○五年至今,接獲廿四宗觸犯《房屋條例》個案,當中十一宗涉及未補地價出租單位。過往房署一向只檢控違例出租單位的業主,至去年一名未補地價居屋租客因與業主有租務糾紛,向房署「自我引爆」,成為首宗租客被控案例,租客判罰款五千元,業主則被罰六千元。

「暫借書」代替租約

不過,市場上稱為「暗盤」或「鬼盤」的非法居屋租盤未見遏止,市場估計目前有逾一萬個此類租盤,通常會經互聯網或親友介紹等形式私下出租,租約亦以不具法律效力的「暫借書」取代。

此外,以往亦曾發現有人將居屋單位改裝成其他用途,例如○四年有屯門居屋被揭發改裝為無牌老人院、○三年有人在天水圍居屋非法經營補習社、及○○年馬鞍山居屋單位被揭改裝為兒童宿舍。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