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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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課程造假濫發證書

目前本港有六十三間認可機構開辦保安培訓課程,學員須修畢及通過考試才獲發證書,以便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但在監管不足下,有機構竟安排學員在一日之內「上堂兼考試」,涉違反課程規定,令培訓計劃名存實亡。議員斥違規行為如同「買位」,促當局加強巡查,遏止濫發證書情況。

阿祥(化名)失業多時,早前擬轉職保安員,遂繳交三百多元,在一間認可機構報讀保安培訓課程。職員強調整個課程只須上午上課、午飯後便可考試,實際上課時間只有三小時。但下午考試時,阿祥卻發現一同考試者尚有從未上課的學員,工作人員更在試畢後即時批卷,並在付款收據蓋上「PASSED」(合格)印章,「佢(職員)叫我兩日後返去攞證書,好似好兒戲咁,都唔知張證書有冇效。」

趕住開工竟免上課

記者曾透過電話向上述機構查詢,並佯裝「後日要開工」,希望盡快修畢課程。記者按職員要求先上門登記,隨即獲安排上課。半小時後,一名女職員突然內進並說:「趕住開工嘅可以出去!」導師則不忘提醒學員說:「唔好同人講只係讀咗一陣,記住兩日內唔好離開香港。」導師隨即派發試卷,提醒學員不用於答題卷及課程問卷調查填寫日期,更主動向學員提供頭三條問題的答案,未幾便着記者後天領取證書。

有關保安培訓課程由職業訓練局機構成員高峰進修學院協助管理,有業內人士透露,由於當局每年最多巡查一、兩次,使違規機構可明目張膽地濫發合格證書,嚴重影響保安質素,亦令培訓計劃形同虛設。

「啲機構要收學費,咁樣亂發證書,同買位冇乜分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認為,當局須確保培訓課程符合質素,否則如同「瞌埋眼批牌照」,與「造假證」無異。陳促當局加強巡查,曾經違規的機構更應作突擊巡查,避免計劃變相被人利用作牟利工具。

10培訓機構涉違規

高峰進修學院發言人表示,現正調查上述公司是否違規,但承認該院只會間中安排觀課。過去三年,該院曾巡查約二百五十次,共發現有十間培訓機構涉及違規,經接獲勸喻信後,均於一個月內改善。發言人說,倘勸而不改者將被警告,如仍未有改善,則會考慮撤銷其課程的認可資格。

警方發言人表示,如接獲任何涉及刑事成分舉報,將展開調查。

培訓不得少於16小時

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於九五年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規定而成立,委員會再由○四年一月起,委託職訓局保安服務業訓練委員會,為保安培訓課程認可計劃訂立質素保證系統。所有認可培訓課程修業期不少於十六小時、須於不超過八日的期限內完成,考試合格後,可獲認可舉辦課程的機構頒發證書。機構參與屬自願性質,並由高峰進修學院協助管理。

任何人士欲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均需符合準則要求,包括相關工作經驗,或能於提交申請前的一年內、完成認可培訓課程並通過考試。本港現時共有六十三間認可機構開辦相關課程,過去三年共發出約十一萬五千七百張證書,同期警務處牌照課共簽發十三萬五千九百一十九張保安人員許可證。

■記者 莫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