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特區政府提出《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以來,社會輿論卻一直未能聚焦《諮詢文件》。原因是反對派接連出招,甚麼「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二○一二雙普選」、「取消功能組別」、「爭取路線圖」等等,為此或策劃於密室,或點火於街頭,甚至演出衝擊中聯辦的「全武行」,吸引了傳媒眼球,騎劫了公眾注意力。
令人憂慮的是,政改諮詢期是三個月,迄今時間已過去一半,社會關注焦點卻仍未踏入正題,政府所提傾向性方案未得到公眾應有重視和充分討論,這對於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相當不利。
必須指出,關於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人大常委會早於○七年底已作出明確規定。鑑於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構,中央擁有香港政制發展最終決定權,港府的政改方案必須也只能依照人大常委會規定和《基本法》框架「度身訂造」,決無可能標新立異另搞一套。至於「群眾要怎麼辦就怎麼辦」的無政府主義傾向,就更不能作依據。
為今之計,香港各階層、各政黨、各團體要拋開無謂的、離題的爭論,應集思廣益,群策群力,以政府傾向性方案作為討論基礎,看看有哪些地方需修改,有哪些需補充、完善,盡快達成共識,將一個既合乎人大常委會規定,又反映社會各界利益最大公約數的方案提交立法會,爭取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