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四歲少年為搵錢玩樂疑化身「援交男」,在同志網站留言可作性交易。期間卅四歲男文員相約少年,涉嫌先在公園傷殘人士廁所內要少年替他口交,之後再帶返家中肛交時,疑更要對方為他吮腳趾,最後並壓價至二百元付款。被捕文員否認與少年肛交罪及交替的與未滿十六歲少年作猥褻行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卅四歲被告李漢華,被控去年一至二月期間某日,在被告的葵涌安蔭邨住所內,與未滿廿一歲的男事主X肛交。辯方昨提出的版本反指,是X事發晚曾要求與被告在另一客人面前肛交,被告聽罷已不想再與X有性行為,故辯方指稱兩人根本無作肛交。
案件編號:HCA 26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