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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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跨境執法李少光解畫

【本報訊】香港市民在羅湖口岸示威,聲稱遭內地邊防人員跨境帶走扣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事件,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連同警務處助理處長杜振偉等多名高級官員將出席解畫,並向議員呈交資料,重申香港及內地警方合作機制不可跨境執法,如果有需要,亦只能透過當地執法機關依法進行。

保安局向立法會呈交的文件指出,本港與內地警方依照國際刑警合作模式進行,如一方需要請求另一方協助進行調查,被請求一方可通過合法渠道搜集與案件有關資料並提供予對方,若然請求一方向對方要求協助,亦須先知會對方,並清楚說明有關案件的性質,以至尋求協助調查的範圍,再由被請求一方的當地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工作。

保安局並表示,部分情況下警務人員需到對方境內,透過對方的執法機關去查案,但合作時,執法行動只能由當地執法機關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