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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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食堂再揭公開賣飯

公立醫院醫療事故頻仍,服務乏善足陳,就連醫院飯堂亦一而再被揭發違規經營。繼本報於○八年揭發多間醫院附設之職員餐廳違規向訪客售賣食物後,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職員餐廳亦被發現,長期「偷雞」向公眾出售食物,但醫院管理局與食物環境衞生署俱指並無發現。立法會議員直斥兩大部門疏忽職守,要求即時改善監管制度,杜絕違規事件。

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位處偏僻,與主座大樓距離約十分鐘車程。醫院職員陳先生透露,荔景大樓職員餐廳並無持有食物業牌照,卻長期違規出售食物予公眾,「○八年已經有醫院食堂畀《東方》踢爆過啦,真係過分!醫管局身為公營機構都做違法嘢,我都係睇唔過眼先出聲咋!」

市民買飯盒往大堂開餐

職員餐廳位於荔景大樓六樓,記者於午飯時間到場查證,發現餐廳已在當眼位置標明「只供職員惠顧」通告;收銀處亦有展示「購票時請出示職員證」告示。不過,當記者表明未能出示職員證時,收銀員竟說:「冇證要收正價,仲有唔可以喺度食喎!」記者成功從餐廳購得一盒豬扒飯及罐裝飲品,當要求取回收據時,職員隨即變得謹慎,一再詢問索取單據理由。期間,記者亦目睹多名市民在餐廳購買外賣飯盒及飲品,並熟練地前往設於大堂的長椅上「開餐」。

縱使眼前鐵證如山,食衞局局長周一嶽轄下的食環署與醫管局回應事件時,竟不約而同指「未有發現違規事件」。食環署發言人只證實,荔景大樓職員餐廳並無申請食物業牌照,只可供醫院職員使用,並指接獲本報轉介後曾派員調查,惟未有發現違規情況。瑪嘉烈醫院發言人則稱,該院近期未有接獲任何有關該餐廳售賣食物的投訴,惟院方會加強監察餐廳運作,並已提醒餐廳承辦商遵守規定,只能向醫院職工提供食物。

議員斥監管不力促改善

「市民對公營機構有好高寄望,絕對唔可以行差踏錯!」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認為,醫院管理層在事件中責無旁貸,要求加強監督職員餐廳承辦商運作,「食環署同醫管局話查唔到,但記者同其他市民又買到喎,好明顯係監管不力啦!唔該快手執正佢,唔好懶懶閒!」陳又指出,倘職員餐廳有需要向病人出售食物,院方便應循正式途徑申請執照,不能以身試法。

標書列條款違規可判囚

目前醫管局轄下所有公立醫院職員餐廳均以員工食堂形式經營,並受標書所列條款監管,毋須向食環署申領經營食物業牌照。不過,有關條款同時又規定,醫院員工食堂不能向職員以外人士、包括病人提供食物,即使堂食與外賣均屬違法。根據《食物業規例》,凡違反上述規定者,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記者 許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