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結婚十八年的一對夫婦期間合力開展滅蟲生意,多年來更不斷在中港兩地擴充業務,令公司年度營業額達到逾三千九百萬元,惟二人早前要離婚收場。女方指提出離婚後,前夫自行召開公司會議,在未有知會她的情況下,議決將她逐出董事局及委任新董事,故她昨日入稟高院要求宣布有關議決無效。
原告陳萬麗,六名被告依次是徐家俊、徐筠慧、祿港興業(控股)有限公司、綠晶國際有限公司、開達科技有限公司及祿港發展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原告於八五年認識首被告,九○年結婚。首被告於八九年開始做滅蟲生意,原告之後開始積極參與業務管理。原告指在她努力下滅蟲業務一直在中港兩地擴充,並成立多間公司,包括上述四間被告公司。原告於○八年四月提出離婚,三個月後二人正式離婚。
合營滅蟲生意 促頒令議決無效
原告指,首被告於○四至○八年間在未有通知她的情況下召開公司會議,議決委任次被告入上述四間公司董事局。原告提出離婚後,首及次被告同樣在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召開公司會議議決將她逐出該四間公司董事局,因此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該議決無效,並宣告她仍是該四間公司的董事。
按貿易發展局網頁資料,祿港興業現時是香港及中國首位提供全面優質蟲控工程服務,以及專業滅蟲產品的專業蟲害控制及管理業務集團,其服務地區遍及中國東南部、北京、上海、武漢及香港,擁有逾二百五十名員工。
案件編號:HCA 255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