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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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再有亞運銅牌得主捲賄案

【本報訊】多哈亞運健美項目金牌得主陳潤韜及中國香港健美總會主席陳少文涉嫌行賄案,昨於東區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分別獲准以現金一萬及一萬五千元保釋外出,案件將於一月八日轉介往區域法院提堂。控方表示,本案將與陳少文之前涉嫌的行賄及詐騙案合併處理;而根據控罪書顯示,涉案人士當中,原來還包括多哈亞運健美項目九十公斤級以下的銅牌得主林文勝。

首被告陳少文(卅九歲)報稱香港健美總會主席,次被告陳潤韜(四十三歲),報稱健美運動員。兩人同被控一項行賄罪,指二人於○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串同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及香港健美總會教練何靈光,使蔡接受陳潤韜給予一萬美元(約七萬八千港元),作為縮短或撤銷陳潤韜被判暫停參加健美比賽期限,令陳可以參加○六年多哈亞運會。

付廿萬元 撤銷停賽期限

首被告另被控串謀欺詐及串謀行賄兩罪;欺詐罪指他於○七年四月至去年五月間,與被判終身停賽的運動員林文勝串謀詐騙香港體育學院,偽稱林是全職運動員及兼職私人教練,誘使體院在兩年間,向林批出合共六十萬港元的精英訓練資助。

而行賄罪則指首被告在○六年一月至去年五月期間,串同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香港健美總會教練何靈光及健美運動員林文勝,使蔡接受林給予的約十萬至廿萬港元,作為縮短或撤銷林被判暫停參加任何健美比賽期限,令林因此可以參加○六年多哈亞運會。

案件編號:ESCC 631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