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0

台《壹週刊》記者判囚八月

台灣《壹週刊》前記者臧家宜與男友黃尚平,被控恐嚇勒索鴻海集團負責人郭台銘的上訴案,台灣的高等法院昨日維持對臧家宜與黃尚平「恐嚇取財罪」成立的裁決,判處臧、黃各入獄八個月,全案審結。但臧家宜表示會提出非常上訴。

勒索百萬美元 男友亦監八月

臧家宜與黃尚平被控於二○○六年八月間,以邀請郭台銘為臧著作的《烈日灼身─你所不知道的郭台銘》一書寫序為由,將郭台銘涉嫌逃稅,遭美國法院調查等負面內容,以電郵寄給郭台銘,藉此向郭台銘恐嚇勒索一百萬美元(約三千二百萬元新台幣),但被郭報警查獲。

檢察官偵查後將二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臧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新台幣三千元,黃則被判有期徒刑二年、拘役廿五日。二人不服判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昨日維持臧、黃二人罪名成立的原判決,但入獄的刑期就改為一年四個月,而法官更以二人實際並未取得勒索贓款為由給予兩人減刑,判兩人各入獄八個月。臧家宜於聞判後強調,高等法院未有進行證據調查,是違法判決,將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

至於全案涉及臧家宜與黃尚平被控誹謗郭台銘的部分,高院認為理據不足,判二人無罪。

駐台記者張偉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