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0

虐嬰打爆頭惡男囚40月

前酒廊男歌手在網上結識年輕澳門女子,她因剛誕下患有先天性白內障的男嬰,要安排兒子來港做手術期間而與他同居,期間男子因經濟及感情問題,將當時僅三個月大的男嬰當作「出氣袋」,將他拳打、搖晃及拋高至頭蓋骨、鎖骨及多條肋骨骨折,兼耳朵流出液體,幸有社工堅持家訪始揭發。法官昨判刑時,狠斥被告只貪求與女友歡愉,卻不肯負上照顧嬰兒的責任,更故意令男嬰受驚,行為極為無良兼令人切齒,考慮案情極為嚴重,將他重囚四十個月。

法官又指事發時在旁的男嬰母親(廿二歲),竟容忍親兒受虐多時,她雖未有被檢控,但實在愧為人母。法庭事後替男嬰索取報告,顯示他有發展遲緩情況,但無證據顯示與本案有關,男嬰現與母親返回澳門。

過氣酒廊歌手曾染上毒癮

現時無業領取綜援的被告賴慶峰(廿一歲),早前承認兩項虐兒及三項故意襲擊所看管兒童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八月於寓所內,兩次猛烈搖晃和拋高當時僅三個月大的男嬰,期間更三度拳打男嬰身體;令男嬰臉及胸口有多處瘀傷,頭蓋骨、兩邊鎖骨及八條肋骨骨折兼流出耳液。

法官判刑指,被告自幼因過度活躍症而影響學業及人際關係,長大後曾與不良分子為伍更染上毒癮,精神科醫生指他事發時無精神病,只有自我中心和衝動的性格問題。

法官直斥被告追求男嬰母親時,已知要負上照顧男嬰的責任,但他竟因男嬰哭泣令他無法安睡,以及與女友關係變差而施虐洩憤,其只貪求歡愉而不負責任的行為,實在極為無良。

母澳門攜子來港醫白內障

法官續指,男嬰當時僅三個月,完全無反抗能力,惟被告竟搖晃及拋高令男嬰受驚,亦施拳令他身體多處瘀傷及骨折,男嬰所受的痛苦實聞者動容,被告的行為實令人切齒;而男嬰母在共處一室下竟容忍親兒被虐,亦實在愧為人母兼難辭其咎。男嬰在案中雖僥倖生存,但身體多處骨折及瘀傷,若非社工及時介入則情況可能更差。

案情指,被告於○七年透過互聯網結識男嬰母親,惟女方在澳門與前男友懷孕後被拋棄,男嬰於去年四月誕生後更患上先天性白內障,需於翌月來港動手術,期間被告借意親近及共賦同居。社署於六月時派員上門輔導及教二人如何照顧男嬰,惟至八月,被告多次拒絕社工家訪,社署於九月突擊家訪而揭發虐兒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17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