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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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起車位自用房署離譜

公屋停車場車位供不應求,私家車與電單車車主一位難求,房屋署卻長期「扣起」車位自用,即使申請人「大排長龍」亦拒絕對外出租。區議員狠批房署「公位私用」,無視車主需求,不排除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立法會議員更直斥房署浪費公帑,「成日話要加租,點解唔諗吓將啲車位租出去賺錢?」

由房署管理的青衣長青邨停車場,內設三百二十九個月租私家車車位及七十五個月租電單車車位,但卻有十二個私家車車位被劃為「房署車位」,供房署特許泊車證持證人使用,其中包括房署職員及區議員,租金全免。

長青邨居民李小姐早前發現上述停車場有多個車位空置,擬申請租用時獲悉車位已悉數租出,懷疑有人浪費資源,「嗰度唔單止冇晒月租車位,連時租都冇,但房署職員就留番啲位畀自己用,唔通打政府工就真係多啲特權?」

記者曾以市民身份向職員申請私家車月租車位,亦獲覆出租位經已爆滿,「嗰度一早冇晒位,你想抽車位就一定要排waiting list(後補位置)!」記者巡查所見,車場內的房署專用車位幾乎全數位於入口處,屬絕佳的「筍位」,但平日及假日卻分別接近三成及全部空置。

晚間常空置倡開放

本身亦持有房署車位特許泊車證的當區區議員李志強承認,房署車位在晚間經常空置,建議晚上六時後可以時租方式開放予公眾使用,以紓緩當區泊車需求。

「房署都好識揀,咁多露天車位唔要,偏偏揀晒啲靚位泊車!」葵青區議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徐曉杰認為,房署為職員預留公共設施為己用,不但漠視市民需求,更有濫用公共設施、「明益自己友」之嫌,促房署盡快重開有關車位,否則將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直斥房署面對資源緊絀,然而卻不善用本身資源增加財政收入,「房署呢頭停車場要加租,嗰頭原來嘥緊公家資源,簡直離晒大譜!」王建議把車位作彈性處理,局部開放予公眾使用,避免以彌補入不敷支作為加租藉口,事事向市民「開刀」。

對於濫用公共設施之指控,房署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只解釋有關車位乃供房署特許泊車證持證人,以及執行職務的政府車輛於公事上使用。

記者 梅可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