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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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取證件可控盜竊罪

【本報訊】謝伯雖已平安抵港,但其兒子至今仍音訊全無,令當局未能查明是否確有遺棄父親情況。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港目前未有立例規定子女必須供養父母,故子女遺棄父母只屬道德責任,毋須負刑責,但若能證實謝伯確曾遭人取走現金及證件,涉事者就可能因盜竊罪行而面臨起訴。

駐粵辦總入境事務主任蔡濤昨表示,根據入境處紀錄,謝伯本月初離境到廣州,但對於當時其兒子是否同行、謝伯是否被兒子奪去所有現金及證件,蔡濤只重複表示謝伯並無向處方人員透露詳情及原因,目前只知他在廣州街頭跌倒骨折入院,因年紀大及溝通問題而流落當地,蔡強調處方仍未聯絡得上其家人。

港無法例規定供養父母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現時只有新加坡立例規定子女要供養父母,但亦需視乎父母的年紀及入息而定。至於本港及內地法例中均沒有規定子女一定要供養父母,故個案中的父親若真的遭兒子遺棄,亦只屬道德上的責任問題,其子毋須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