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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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資訊公司效用成疑

【記者陳小瑜報道】無良資訊商巧取豪奪以濫發收費短訊牟利,令不少市民「中招」。據悉,港府急忙補鑊,將於日內交代規管新措施,包括規定資訊公司收取消費者第一期費用後,再收費時須補發短訊,讓消費者確認,以確保消費者不會在「矇查查」下被長期濫收費用,以及當網絡商發現客戶的帳單開支突然暴增,便須主動提醒客戶。不過,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質疑,網絡商也有份收費,可能會對資訊公司的違規情況「隻眼開隻眼閉」,令措施效用成疑。

社會要求打擊濫發收費短訊的呼聲強烈,當局連日來與五間電訊商開會,已就具體規管措施達成共識,將於下月十一日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上交代。據悉,規管新方案將重點針對消費者在不知情下遭濫收費的情況。現時消費者同意接受付款購買服務,若不主動要求停止服務,許多時候都會被當成繼續購買服務,不斷被資訊公司「扣數」,日後在新規定下,資訊公司須主動提醒客戶,是否繼續購買服務,並在當眼位置,列明收費準則及停止服務方法等主要資訊。

網絡商「隻眼開隻眼閉」

此外,在新措施下,網絡商亦負起部分保障消費者的責任,當發現網絡使用客戶的帳單出現不尋常情況,「平時開支幾十蚊,突然呢個月變咗成萬蚊」,網絡商便有責任主動聯絡客戶,提醒是否被濫收費。

不過,譚偉豪擔心,當局將規管資訊公司的工作推給網絡商,但網絡商現時在每宗短訊業務中分利三成,是既得利益者,可能會對違規的資訊公司「隻眼開隻眼閉」。

譚又透露,網絡商正研究成立監管架構,監督業界違規問題,但不滿當局置身事外,「將個波踢晒畀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