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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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煲飯食署懶執法

食肆將行人路變身「廚房」煮食,食物環境衞生署竟視若無睹。郭小姐指旺角通菜街至洗衣街一段豉油街,有食肆長期在行人路烹煮煲仔菜,並違規在行人路放置枱椅招待顧客,漠視途人安全,「嗰度人來人往,好易撞埋去畀啲煲仔(菜)淥親,好牙煙!」

食環署發言人指出,過去三個月共接獲四宗涉及上址食肆的投訴,經派員突擊巡查後,共提出兩宗檢控。《食物業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於街道製造或配製食物,違例者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直言,上址行人路煮食情況嚴重,食環署僅提出兩宗檢控,執法力度不足,促增加人手處理,「行人路煮嘢食唔止影響衞生,仲好危險,如果火燭分分鐘殃及池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