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新聞:爬樓踩爛感應器男子罰款

本文重點
【本報訊】有廿次案底的無業男積犯早上回家時,始發現忘記帶門匙,遂不顧危險施展其「飛天蠄蟧」絕技,頃刻間便爬上十二樓的住處,惟期間因踩爛外牆光線感應器,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告昨於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指他冒險爬上十二樓實屬不智,但考慮他並非有意犯案,輕判他罰款一千元,並需賠償一千三百元予屋苑。

回家醒起忘帶匙

卅八歲被告林文傑,昨獨自出庭應訊,控罪指他於今年十一月十三日,於將軍澳彩明苑彩貴閣地下,刑事損壞一個屬於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的光線感應器。

案情透露,一名女子於事發日早上八時許,在彩貴閣外見到被告沿着大廈外牆的水管,爬入十二樓一個單位,於是報警。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及拘捕被告,警誡下他表示因忘記帶門匙,遂爬水管回家;一名屋苑職員收到通知後,到場檢查,發現涉案光線感應器被破壞。

案件編號:KTCC 728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