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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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前高層收賄囚20月

【本報訊】事發時是香港滙豐銀行工商業務部高級副總裁的陳清曉,為貪圖六萬美元(約四十六萬餘港元)的報酬,利用職權協助運動鞋生產商向滙豐申請逾千萬美元貸款。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直指銀行從業員的誠信及廉潔對金融業務運作十分重要,身為高層的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惟考慮他非始作俑者兼無主動索取利益,故判他入獄廿個月,另需將收受的賄款交還給銀行。

收取推薦申請借貸報酬

台灣出生的被告陳清曉(四十六歲),被控在○七年六月在香港,無合理權限下收受台灣客戶王慶鐘的六萬美元,作為推薦其公司向滙豐申請借貸之報酬。

控方昨指滙豐至今仍損失六千萬港元,惟該公司作抵押之物業將於明年一月到期以九百萬港元成交,而公司亦有董事作其他抵押,故相信銀行之損失會大減。

法官判刑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銀行從業員的誠信及廉潔對金融業務運作十分重要。但被告身為銀行高層,利用其職權游說及建議上司批出貸款,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亦因他一時貪念把持不定,而破壞其事業及家庭。法官相信被告有悔意且重犯機會不大,亦考慮他並非主動索款及非始作俑者,故作以上判刑。

案情指生產運動品牌New Balance及Timberland的公司東主王慶鐘,透過滙豐客戶認識被告後,在被告協助及推薦下,成功向滙豐申請一千零四十六萬美元(約八千多萬港元)的貸款,期間被告收取王六萬美元的報酬。事件因銀行調查而揭發,被告亦向銀行道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