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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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警長超市偷$44.4貨罰二千

【本報訊】駐守柴灣警署巡邏小隊的中年警長,身懷二千多元現金,卻在香港仔利東邨一超市偷竊只值四十四元四角的啤酒及零食,因觸動防盜警鐘而當場被捕。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罰款二千元。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時毫無疑問因一時貪心,卻為此喪失了從事卅五年的警務工作。

被告馮柏深(五十二歲),據悉他原本已退休,目前以合約形式繼續服務警隊。他被控在九月廿六日於香港仔利東邨商場地下的百佳超級市場內,偷取三包香口珠、一罐啤酒、一包餅乾及一包蛋糕等四類物品,共值四十四元四角。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時手持兩個分別啡色及白色的膠袋到上址購物,他用五元一角買下香蕉離開時,防盜警鐘響起,他被職員截停,要求檢查他手中的膠袋。被告聲稱啡色膠袋不屬他所有,取回白色膠袋拔足便逃,三職員追截,最終被告因自己跌倒而當場被擒。警方接報到場將他拘捕,當時發現他身懷二千多元現金。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服務政府卅五年,因貪心而犯最愚蠢錯誤,毫無疑問會丟職,希望法庭輕判。辯方又指被告已婚育有兩子,供養家庭之餘,又要照顧長期患病祖母及母親。

案件編號:ESCC 511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