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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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工會前領袖獲賠機票損失

【本報訊】曾積極參與九三年空姐罷工的國泰航空工會前領袖莊靜琳,不滿國泰取消她與家人在她退休後享有的機票折扣,國泰卻指她是遭解僱,不可享有退休福利。雙方為此對簿公堂,高院早前聆訊後昨下達判詞,認為莊並非遭解僱而離職,裁定她勝訴,除可繼續享有機票優惠外,並可獲賠償過去十年,近十五萬元的機票損失。

原告莊靜琳(五十三歲),被告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判詞透露,莊雖然在九三年已離職,但她在國泰服務逾十年,且她於九六年已達四十歲的退休年齡。

不滿收回退休優惠卡

她在九八年十一月向國泰申請員工退休機票優惠,並在同年十二月初獲發退休優惠卡,但國泰卻於九九年一月把卡收回。莊不服國泰決定,經多次磋商不果後,○六年一月入稟控告國泰。法官在判詞指,莊九三年被國泰取消僱傭合約,但國泰未有說明莊不能享有以後的福利,故認為國泰指莊因遭解僱而不可享有退休福利的說法並不成立。

莊在七九年加入國泰當空姐,曾是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副主席,參與過九三年一月的空姐大罷工。她於九三年五月被國泰指懷疑她偷取公司樽裝水、果仁及雜誌,後被終止僱傭合約;她九五年為此控告國泰誹謗,九八年庭外和解她獲賠償三百萬元。

案件編號:HCA 89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