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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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塗鴉是公民抗命

文化產業分為兩個概念,「產業」是賺錢,「文化」是社會的意識形態。不能賺錢的文化,難成產業氣候。

塗鴉是否產業?恐怕不是,因為它是違法行為,政府不會鼓勵違法行為牟利化。不過,塗鴉可以是一種文化,有人以塗鴉來宣示對社會不滿的訊息,藉着塗鴉引起市民關注社會大事。塗鴉為他們帶來挑戰法律的快感,為他們帶來幹勁,繼續以身試法,樂此不疲。

據說,已過身的「九龍皇帝」曾灶財在某大學提供的大牆壁上,良久未找到題字的靈感。我想原因是,曾灶財習慣寫字興之所至、隨心而發,整個九龍社區都是他的畫板,是如此的無拘無束;但刻意安排一個牆壁讓他寫字,他只會茫無頭緒,環境使然亦造成作品失去個人風格。

塗鴉者亦然。他們不需要別人奉獻地方讓他們塗鴉,他們自會選擇在不容許塗鴉的場合塗鴉。他們不喜歡受法律約束,才公然以身試法;否則要是塗鴉行為被合法化,政府又開放空間容許青少年肆意去塗抹的話,那就是再一次把他們困在法律的死胡同中,使塗鴉者失去原先的環境和情緒,使作品失去靈魂。塗鴉失去「以身試法」的意義,這不再叫做「塗鴉」,而是叫「繪畫」。

挑戰法律和權威的塗鴉行為,是只有在不被允許及在不適當場所之下進行才叫做塗鴉,才叫做公民抗命。近日有位有心人捐出工廠讓青少年塗鴉,以為這是促進文化產業,其實這正是他不了解塗鴉背後公民抗命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