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先後在四間電訊和收費電視公司當營業員的男子,因公司規定每月至少要交五十名新客,為免不達標而被裁,遂與犯罪集團及其他行家合作,在十六個月內先後遞交逾三百五十張虛假申請表,成功騙得十五萬元佣金,自己獨得當中近三萬元佣金。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昨日遭判監十六個月。
法官指本案犯案時間長達十六個月,屬有組織及違反誠信的罪行,被告必須被判監,但他不是主謀,只是為了業績達標而鋌而走險,加上他沒有相同案底,而被捕後又第一時間認罪,其父親及前上司也為他求情,遂判刑如上。
二十五歲被告方肇麟曾任電訊盈科、和記環球電訊、無綫收費電視及有線電視的營業員。
案件編號:DCCC 95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