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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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少女涉擅賣友人寄養狗隻

【本報訊】年僅十七歲但已依賴綜援的少女,受人所託暫時飼養愛犬時,涉嫌私自在網上拍賣該狗隻,被人揭發及報警。她昨在觀塘法院否認盜竊罪,裁判官見她年紀尚輕,曾要求控辯雙方研究是否用審訊以外的方式處理該案,但控辯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共識。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八日審訊,被告繼續以現金五百元保釋。

被告陳嘉莉蓄有一頭啡色長髮,由女親友陪同到庭,應訊期間她一直雙手交疊身前,表現斯文淡定。控罪指她於十一月十六日,在其位於黃大仙富祐大廈外偷竊一隻屬於李曉汶的狗。控方稱,事主將該狗隻暫時交予被告撫養,以讓被告考慮是否喜愛牠,但被告卻私下將牠出售,被事主揭發。

辯方則表示,被告堅稱事主已將該隻狗送贈給她,故她有權出售。

案件編號:KTCC 7588/2009